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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决策应坚持的几个原则

1998-04-19 来源:光明日报 刘井明 我有话说

众所周知,领导决策包括决断系统和执行系统。就决断与执行两者的关系而言,决断系统是决策过程的中枢和核心,决定着执行的方向和目标;执行是决断的延续和发展,决定着决策的实践和效果。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中,不仅要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,能够体现民主化、科学化的要求,使之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更要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,坚持正确的实施原则,使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能够得到顺利地贯彻和落实,取得理想的执行效果。为此,我认为,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:

(一)既要防止流于号召,又要防止强迫命令,坚持鼓动性和督导性的统一。基层和群众是决策执行活动的主体。在执行过程中,需要充分依靠他们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,使实现决策目标成为大家的共识。为此,一要重视教育引导,把实施决策的正确性、必要性和迫切性讲清言明,使大家认识到,党和政府制定的每一项重要决策,都体现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,应当自觉执行,从而启发大家的觉悟。二要明确岗位责任,自觉地创造性地执行上级的正确决策,不得敷衍塞责,不得各行其是,还要将执行上级决策纳入他们的岗位目标。三要加强政绩考核,在实际工作中,既注重普遍布置,又加强个别督导,不搞有布置无检查。四要注重自我垂范,特别是对一些难度比较大的执行活动,要亲自参与,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大家,通过上下一致努力,将目标变为现实。

(二)既要防止朝令夕改,又要防止墨守陈规,坚持原则性和创造性的统一。原则性和创造性的统一,是马克思主义战略和策略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,也是我们党历来倡导的一个重要思想方法、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。从执行活动来讲,首先要强调原则性,即在执行过程中,一定要忠于决策、保证决策,不能任意改变决策的基本精神。但由于事物存在的差异性,又由于发展变化是事物的根本规律,就决定了执行决策中有一个检验、修改、补充和完善的过程,有一个适时、适地的创造过程,不能齐步走,一刀切。

(三)既要防止盲目冒进,又要防止犹豫不前,坚持进取性和可行性的统一。任何一项决策的执行,或者盲目冒进,或者犹豫不前,都不足取。正确的思维方法,在于既充分估计执行过程的艰巨性,又充分认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,求得执行过程进取性与坚定性的统一。为此应做到:第一,力求客观可能与主观努力的一致。既面对客观现实,又不失主动精神;既反对无条件论,又不搞唯条件论。即使在艰难的条件下,也能够竭其力、尽其心,并能在实践中,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,努力改造和优化客观环境,创造执行决策的有利条件。第二,力求遵循规律与驾驭规律的一致。尊重客观规律的不可改变性,不盲目主观,不操之过急,同时又要积极争取,把握客观规律,使客观规律为我们的决策执行服务。第三,力求讲究策略与坚定不移的一致。在执行实践中,允许灵活变通,但要坚定信念,不等待观望。第四,力求尊重科学与进取开拓的一致。实践证明,执行者的路数越宽,实现最佳目标的可能性就越大。这就要求我们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,敢于拓宽思路,在困难中摸索出实现决策目标的最佳途径。

(四)既要防止纸上谈兵,又要防止碌碌无为,坚持实践性和预见性的统一。一般来说,担负领导责任的各级干部,在决策执行过程中,需要承担两种职能:一是忠实执行上级决策;二是结合实际,对本地发展目标进行决断,并带领广大群众实施。这两种基本职能,决定了领导者既是决断者,又是执行者。作为执行者,则不仅要领导群众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断,还需要本身直接参与执行活动的实践。作为决断者,必须在既定目标确定之后,准确地了解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、各个阶段的情况,进行必要的综合、分析和研究,从宏观上把握执行过程,以便运筹帷幄,进行执行活动中的再决策。首先,要善于从局部预见整体,不能止于“身在此山中”,停留于局部的实践,满足于一知半解。其次,要善于从个别预见一般,通过个别事物基本规律的认识,推及和把握一般事物的普遍规律。其三,要善于从眼前预见远景,在执行的实践中,能够近处着手,远处着眼,从参与眼前的现阶段的实践活动,预见整个执行过程的走向。其四,要善于通过简单、表面的执行实践,揭示出执行活动的本质特征,指导整个执行活动。

(作者单位:江西定南县物价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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